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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23 16:55:35 股吧网页版
鼎新高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天风证券作为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高科”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否

行政监管措施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鼎新高科未及时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鼎新高科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

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赖汉思、赖斌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0 号,鼎新高科应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前

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截至目前,鼎新高科尚未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赖汉思、赖斌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1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鼎新高科 挂牌公司 ——

赖汉思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赖斌 实际控制人 董事、总经理、代理财务总监、代理董秘

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鼎新高科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鼎新高科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

违法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鼎新高科董事长赖汉思、董事会秘书赖斌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鼎新高科、赖汉思、赖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30 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全国股转公司。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一)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赖汉思、赖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0 号

(二)公司尚未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鼎新高科未能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增加强制停牌事项,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一)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鼎新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赖汉思、赖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0 号

(二)公司尚未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天风证券作为鼎新高科主办券商,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持续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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