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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9 21:21:55 股吧网页版
新时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9


江苏新时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新时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时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与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协调制作并保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股东名册、相关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严格按规范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对公司治理运作和涉及信息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促使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完善运作制度,依法
行使职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组织协调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并公告;
(六)负责参与公司媒体公共关系管理工作,协调统一公司对外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口径,建立完善媒体信息收集反馈媒体危机管理机制,协调公司及时回应媒体质疑,妥善处理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实信息。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有问询;
(七)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证券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持续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宣传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运作、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必要的培训,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协助其了解自身法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切实遵守相关规定;
(八)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专项制度,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提请董事会对其采取问责措施;
(九)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公司章程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管理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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