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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14 15:40:19 股吧网页版
优宁维: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14

公告编号:2017-004

证券代码:837209 证券简称:优宁维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

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视为协议共同一方。

第七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

用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 公告编号:2017-004

品。

第十二条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

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

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五)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

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三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

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变更。

第十四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

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五条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

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五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项

目的投入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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