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8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审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内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审部门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内审部门设负责人 1 名,负责内审部门的管理工作。内审部门负责
人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内审部门可以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应审计委员会要求进行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内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半年度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
第十四条 内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实务相关的业务环节,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内审部门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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