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 :2024-062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员工的中远期利益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紧密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 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进
行评价,将公司经营目标与激励对象的个人表现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
水平,以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等。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公司需达成以下条件: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6,665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公司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
(1)2024-2025年营业收入之和不低于99,417万元;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公司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
(1)2024-2026年营业收入之和不低于158,256万元;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45%;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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