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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4 20:05:27 股吧网页版
徒河食品: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7233 证券简称:徒河食品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
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公司因本条(一)项至第(五)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九条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 第三十九条 修改为:(十三)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达到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
的事项; 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四)审议批准单笔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
的总资产 5%的对外投资事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单项贷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四)-挂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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