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01 15:36:14 股吧网页版
远鹏科技: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1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7254 证券简称:远鹏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提出复核的基本情况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1 月24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255号),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
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
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他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 年12月11日起复
牌,并于2023年12月25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远鹏”。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0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柳林

联系电话:010-85765900

邮箱:liulin@yopo.cc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财经路252号
(二)券商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27-87718750

邮箱:pengxiaoyou@tfzq.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21楼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