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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2 07:41: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迪威高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1


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吴证券作为迪威高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承担了本期辅导的主要工作。东吴证券根据与迪威高压签署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安排了陆韫龙、洪志强、于露、陈巍、秦厉明、成亚梅等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其中陆韫龙先生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具有辅导拟上市公司的经验。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为迪威高压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4 年 1 月 18 日,东吴证券与迪威高压签订了《江苏迪威高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后,成立了辅导小组,确定了辅导内容、
制定了辅导计划,并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完成辅导备案。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辅导期内,东吴证
券辅导工作小组与迪威高压上市小组成员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公司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也保持着紧密配合。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期辅导中,辅导工作小组与迪威高压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根据迪威高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了辅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核查辅导对象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股权转让、增资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产权关系是否明确,股权结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通过查阅公司财务凭证、合同等资料,并会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启动对迪威高压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进行现
场走访,并发放银行询证函,核查迪威高压销售和采购情况的真实性、银行账户的真实性和账载资金的准确性。

3、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对相关事项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4、考察公司经营模式和竞争模式,与公司探讨发展战略和规划、行业竞争情况,协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召开有关事项推进会,讨论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整改的问题,迪威高压也积极配合辅导人员实施整改工作。

6、持续收集公司设立、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础材料,不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发行人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迪威高压对东吴证券及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在辅导中提出的问题均予以高度重视,并组织人员与东吴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研究整改方案。

二、 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东吴证券在辅导期间对迪威高压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架构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迪威高压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份公司在规范运行方面,正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本公司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在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指导,进一步提高股份公司的规范化运营程度。

2、股份公司建立了相对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但是较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相比尚有改善空间,辅导小组在辅导期内将持续协助迪威高压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规范治理及发行上市知识的理解和掌
握有待进一步增强,需辅导人员加强培训。

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发行人合法规范经营。

三、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情况如下:东吴证券辅导小组成员陆韫龙、洪志强、于露、陈巍、秦厉明、成亚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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