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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05 18:37:21 股吧网页版
东九重工: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05



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代码:837302 证券简称:东九重工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5 日第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

公告编号:2022-020

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董事会提议及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公司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利润分配涉及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投资者权益及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2-020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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