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8 21:52:06 股吧网页版
信昌股份: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8


沧州信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条 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第四条 基本要求:

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货币资金的日常调度管理,做到收支有预算,支付有监管,保障公司在商业交往中有诚信记录。

第六条 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做到:

1、钱、账分管;

2、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对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如下:

1、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2、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3、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4、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第八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三年轮换一次,其他关键岗位最长不超过五年进行岗位轮换。

第九条 货币资金使用执行逐级审批制度,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审批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经营支付由业务经办人员提起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进行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最后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安排付款。

2、发生的重要资金支付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决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如该事项按章程规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需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经审议通过后执行。

3、公司对外投资支付按公司章程和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公司及子公司间资金调度,由财务总监审批。

第十条 对货币资金业务有批准权的审批人,应按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及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上级授权人报告。

第十一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必须经过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审核、办理支付四个环节后方可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由经办部门的经办人填写支付
申请凭证,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相关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始单据、发票、验收入库单,相关的有效经济合同或证明等相关原始单据。
2、支付审批。各层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存在不真实、不合理、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不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等情形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如所办理业务的金额或性质需要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则应当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后,才能按以上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日常管理费用的报销审批也按以上程序办理。

3、支付审核。财务总监为支付审核人,财务总监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是否为预算内的支出,其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合法合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对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包括付款凭证的所有手续是否齐备、付款凭证金额与附件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等,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付款后在付款凭证及附件上盖上“付讫”章,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三章 现金的管理控制

第十二条 现金是指公司财务部门为了支付日常零星款项而掌握的现款,主要包括公司的库存现金和备用金。

第十三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各项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个人劳务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