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3
证券代码:837320 证券简称:信昌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和
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支持设
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
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党组织开展活
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经费。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的 1/3 时; 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时;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 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主持。 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 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人推举代表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会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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