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7320 证券简称:信昌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信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历次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年度报告及
公告编号:2024-019
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及使用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及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1 至 2022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梳理,并对
其中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就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等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不影响挂牌公司挂牌与终止挂牌、市场层级调整等重要事项的财务申请或实施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确认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9
经核查,2021 年 5 月 28 日,李斐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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