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837326 证券简称:同方瑞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公司审计监督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该项
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
名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
员会主任人选由董事会决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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