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837326 证券简称:同方瑞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与布局的合理性与经营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当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战略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和监控;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以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是: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战略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董事会报告战略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应提前至少 5 日通知全体委员。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提前至少 2 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一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其他委员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的方式行使权利,但书面意见应当至迟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秘书提交,此种情形视为出席并行使了表决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
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也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在 1 年内亲自出席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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