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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5 19:46:27 股吧网页版
同方瑞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5


证券代码:837326 证券简称:同方瑞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三)向董事会推荐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组织并审核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 2 天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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