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0
公告编号:2023-140
证券代码:837326 证券简称:同方瑞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 年半年度)》(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8 号),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 年 6 月 30 日)》(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400 号)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公告编号:2023-140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同方瑞风
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 6 月份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402 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
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401 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真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幼松、张道军、刘莎莎
202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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