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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3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2
关于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14号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瑞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同方瑞风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同方瑞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同方瑞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同方瑞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同方瑞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
何其他目的。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
公司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9月 25日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同方
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089 号),
公司向在册股东、高管人员及核心员工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27,646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 元,募集资金总额 13,882,938.00 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8日,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股本)4,627,64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882,938.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验证,并由其
出具信会师粤报字[2021]第 ZC10088的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就
本次发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
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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