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1
证券代码:837331 证券简称:嘉德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工作程序和形成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达到本规则标准而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对公司管理层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二、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三、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而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除《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外,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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