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1
证券代码:837331 证券简称:嘉德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而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经交易
所审核后,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交易所登记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文件内容与报送交易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的信息,但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监管。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公司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第十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充分披露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不得有选择地披露部分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材料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露。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依照本规则披露。
第十四条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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