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6
公告编号:2022-027
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二年五月
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玉林市嘉德机械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广西嘉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嘉
德股份”
第四条 公司住所:玉林市天桥东路 1 号(经营场所:玉林市玉州区坡竹
路北侧厂房 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615 万元。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当就注册资本额的变更事项做出相应的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活动。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工会活动、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置备于公司,并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坚持“诚信为本、关注用户、促进双赢”的经营理念,以精心制造、精细管理、精良服务为保障,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全体股东实现最佳投资回报。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机电产品、汽车及柴油机的配件(国家规定需审批的除外)的生产(上述项目凭有效许可审批方可经营)、销售,塑料、铸造用铁、有色金属(钨、锡、锑除外)的销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于公司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力。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一律用股东姓名或名称记名。公司向法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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