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证券代码:837344 证券简称:三元基因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有
效进行,做到审计工作事前准备、审计过程执行到位、审计事项后续改进的全面开展,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及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应当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两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或补选召集人。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尽快补足新的委员人数。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的组织筹备和督导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召集人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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