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佳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
之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山西佳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为开展佳维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工作,国融证券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
参加上一期(第四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姚爱国、邵翰、刘谟锋,其中姚爱国担任辅导小组负责人。
2023 年 1 月 1 日,我公司对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了统筹
调整,增加指派沈劼担任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姚爱国退出辅导工作小组。变更后的第五期辅导工作组成员为:沈劼(保荐代表人,组长)、邵翰(保荐代表人)、刘谟锋。辅导人员变更不会对辅导对象上市辅导工作造成影响。上述人员均系国融证券正式从业人员,辅导人员均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同期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家数均不超过四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1)现场咨询与培训;(2)实地查看公司经营场地;(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4)查阅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上的公开披露信息;(5)远程沟通。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确信其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辅导人员与国融证券密切合作,
分工明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对接受辅导对象进行指导培训,能较好地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佳维股份因下游回款周期较长,经营管理活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通过定向发行股票融资与银行贷款融资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佳维股份维持了经营的持续发展。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辅导对象已经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制度。本辅导期间,辅导对象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上积极执行制定的制度,能够进行规范地运作。接受辅导的相关人员前期通过参加辅导机构的培训,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得到加强。辅导小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将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持续、积极督促公司加强对公司治理及内控相关制度的执行,督促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持续完善,进一步提升内控治理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的辅导小组人员构成
下一阶段的辅导小组人员构成暂无变更计划。
(二)下一阶段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2、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3、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协调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切实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5、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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