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7373 证券简称:华龙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常州华龙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华龙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
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等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不少于一人,其余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者国家有权机构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九)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十)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依法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传真、电话、邮件、专人送出等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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