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7422 证券简称:塞北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斌及其配偶郑艳芬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作为此次授信共同借款人,进一步保证了公司银行贷款项目的顺利进行,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亦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本次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斌及其配偶郑艳芬无偿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进一步保证了公司银行贷款项目的顺利进行,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亦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本次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31
三、《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斌及其配偶郑艳芬无偿无偿为此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进一步保证了公司银行贷款项目的顺利进行,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亦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本次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根据《公司法》的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股东王斌持股比例 38.50%,符合提交临时议案的资格,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案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包头市塞北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翟俊龙、赵子义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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