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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30 21:35:33 股吧网页版
金南方: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433 证券简称:金南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金南方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履行职务。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现任监事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检查公司财务、财务报告制度和记录;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

(八)就确保公司和公司职员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义务和遵守规范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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