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5
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维护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江苏蓝天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江苏蓝天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第 3 条 公司由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 4 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蓝天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5 条 公司住所:阜宁滤料产业园 18 号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56.8 万元。
第 7 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9 条 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0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11 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12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的繁荣与发展。第 13 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环保专用设备及配件、工业用纺织品制造、设计、安装、批发、零售;环保工程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环
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用口罩生产;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可调整经营范围,经营项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 三 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 14 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 15 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 16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 17 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 18 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 19 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行人发行 5277.6 万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
第 20 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名称
崔渊文 35,500,000 净资产 59.85
崔保国 15,010,000 净资产、货币 25.30
侯伟丽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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