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30 16:12:24 股吧网页版
邦盛北斗: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30


证券代码:837455 证券简称:邦盛北斗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邦盛北斗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广东邦盛北斗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广东盛世邦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邦美”)40%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400 万元、公司已实缴出资 40万元,公司尚未完全实缴出资),受让方为珠海齐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综合考虑公司前述实缴出资、盛世邦美截止至 2023 年 10 月31 日主要财务指标,实际经营等因素,经充分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的对价为人民币 381,801.99 元,最终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为准。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盛世邦美的股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 司 2022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296,061,526.42 元,净资产为 164,818,134.83 元,本次出售的资产其股权账面价值为 381,801.99 元,占上述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13%,占资产净额比例为 0.23%。

综上,本次交易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珠海齐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珠海市横琴四塘村 16 号第二层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四塘村 16 号第二层

注册资本:5,000,000 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法定代表人:王俊祺

控股股东:程火翰

实际控制人:王俊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广东盛世邦美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__3、交易标的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德富路 68 号顺德智创园四栋 1001 区之 3A(住所申报)
4、交易标的的其他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盛世邦美科技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广东邦盛北斗科技股份公司,持股比例 40%;海南华
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8%;珠海齐昌投资中心(有限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