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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东邦盛北斗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2


关于广东邦盛北斗科技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邦盛北斗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邦盛北斗”、“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邦盛北斗科技股份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邦盛北斗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参与邦盛北斗的辅导工作。

1、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本期辅导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专门为邦盛北斗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牵头实施。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章希、吴娟、张潇菡和马奔驰。上述辅导人员均为长江保荐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

其他参与本次辅导的中介机构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3、 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为邦盛北斗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 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本辅导期间,辅导工 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进行了指导工作,通过日常交流、电话、即时网络通信等 多种方式与被辅导对象积极沟通,展开了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目前的辅导阶段,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对邦盛北斗进行了详尽的指导,涵盖了以下方面:

1、核查板块定位相符情况:辅导机构综合运用最新要求,对公司的产品、技术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审查和评估。着重考察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等财务指标,并将其与相关领域的定位认定标准进行比对,以全面了解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表现。

2、持续核查内部控制状况:辅导工作小组持续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监督是否得到执行;持续调查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督促公司财务规范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3、进行专题培训: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及时地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针对接受辅导的人员,开展了北交所近期动态分享专题培训,旨在提高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规范意识,并加深他们对资本市场动态的理解。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部分接受辅导人员对于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仍需进一步加强,辅导机构将连同会计师、律师继续严格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通过现场培训、核心法规专项解答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

2、辅导机构将结合最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政策和法规,与会计师和律师一起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将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财务控制。此外,他们还将密切关注行业趋势和公司的表现,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策略性地确定上市申请的适时提交。

为解决所面临的问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团队决定延续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持续提供监督和指导。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人员为:章希、吴娟、张潇菡和马奔驰。下一阶段的辅 导工作将继续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是解决公司当前面临的问题。我们将积 极提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并严格监督公司的执行,以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实施。 此过程将包括:

(1)帮助公司更好理解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专题讨论和 个别答疑的方式,规范公众公司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2)基于全面尽职调查的工作成果,持续推进及完善申报材料撰写、 申报底稿整理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3)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 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 础,并对辅导对象后续发生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将及 时进行报告。

辅导小组将继续按照《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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