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4-01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7479 证券简称:ST 天件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天禾元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收到应诉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裁定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28 日
(三)收到应诉通知书日期:2024 年 1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天禾元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2023)京 0108 民初 47518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京 0108
民初 4751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航宇伟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天禾元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天禾元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6771557.12 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二、本次收到应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航宇伟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循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天禾元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晓楠
公告编号:2024-00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原告航宇伟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禾
元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订立《项目设备外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9350054.4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对合同签订与履行均存在分歧,因双方就剩余货款支付事项未达成一致,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收到应诉请求和理由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6304054.4 元及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67502.72 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
三、本次收到应诉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北京天禾元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2023)京 0108 民初 47518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京 0108
民初 4751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如下:
1、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航宇伟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天禾元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计 29600.45 元、保全费 5000元,原告航宇伟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均已交纳,均由其自行负担。
2、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天禾元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6771557.12 元财产的查封、冻结。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航字伟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收到应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原告航宇伟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原告航宇伟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
公告编号:2024-004
起诉处理,本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3)京 0108 民初 47518 号之一《民事裁
定书》;
(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3)京 0108 民初 47518 号《民事裁定书》。
北京天禾元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