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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4 17:12: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北京华夏金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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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71
当事人:
北京华夏金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ST 金东方),
住所地: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领行国际 1 号楼 2 单元 20
层。
吴伟东, 男, 1976 年 4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白璐, 女, 1994 年 11 月出生, 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ST 金东方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 年 6 月 30 日, ST 金东方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对 2019 年年报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公
司对长期待摊费用、应付账款金额进行调整。 追溯调整前净资
产金额为-2,683,105.95 元,调整后金额为-3,978,402.24 元, 调整
影响金额为 1,295,296.29 元, 比例为-48.27%;追溯调整前净利
润金额为-1,503,804.39 元, 调整后金额为-2,187,248.83 元,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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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金额为-683,444.44 元, 比例为-45.44%。
ST 金东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
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吴伟东、时任财务负责人白璐未能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 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我司做出如下
决定:
对 ST 金东方、 时任董事长吴伟东、时任财务负责人白璐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代章)
2021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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