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4 15:38:52 股吧网页版
艾利艾: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7511 证券简称:艾利艾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艾利艾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艾利艾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

公告编号:2024-015

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更正后: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4-015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