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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8 17:58:58 股吧网页版
百泰实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7529 证券简称:百泰实业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深圳市百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
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百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百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八)提供财务资助;

(九)提供担保;

(十)接受财务资助;

(十一)接受担保;

(十二)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三)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四)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五)债权、债务重组;

(十六)签订许可协议;

(十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八)放弃权利;

(十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
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岁
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二章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偶发性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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