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08 17:14:42 股吧网页版
百泰实业: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8


证券代码:837529 证券简称:百泰实业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深圳市百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
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深圳市百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 发展战略的调整,并结合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管 理需要,为进一步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 公司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公告 并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
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并未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不存在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
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收购,收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其所持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参考价格,回购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含当日)起 7 个交易日内,为本次回购的申请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书面回购申报文件包括: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须载明异议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份数量、证券帐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
材料;
4.异议股东获得公司股份时签订的协议书或其他持有公司股票成本证明。

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四)回购承诺履行期限

本次承诺履行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6 个月内。
(五)争议解决措施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