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7566 证券简称:中固建科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
案;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4、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3、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5、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与服务对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
1、分析研究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管动态;
2、通过信息披露和收集投资者相关信息,实现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与联系;
3、与投资者共同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
4、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效率。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
1、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4、投资者关系顾问;
5、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6、其他相关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2、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5、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7、危机处理:对投诉、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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