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7566 证券简称:中固建科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或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公司投资部是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所有投资活动由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部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 公司投资的企业(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统称
“投资企业”))应配合公司投资部办理与本投资企业有关的投资项目。各投资企业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投资部门,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办理指定的权益性投资项目。
第七条 项目审批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规定的“成交金额”系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上述规定,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上述规定。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以及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前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均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第三章 投资项目立项制度
第八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制度。投资企业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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