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7566 证券简称:中固建科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
案;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八)被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 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 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相关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 相关机构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制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及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等,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八)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九)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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