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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61
证券代码:837566 证券简称:中固建科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同
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有关主
体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就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
公告编号:2023-061
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作出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盈利预测补偿、解除产权瑕疵等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承诺方做出的各项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方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承诺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
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方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承
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承诺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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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
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他承诺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方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前条规定的承诺方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
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或全体股东权益的,承诺方应及时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的申请。
承诺方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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