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7
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苏州中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中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 77 号。
邮政编码:2151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 30 年。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优质为保证、信誉求生存、高效促发展。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筑科技研发、房屋建筑工程改造施工、特种专业工程(结构补强、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外墙保温、防渗);建
筑物修缮、维保;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及服务;建筑材料的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比例、出资方式和时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00 万 95 净资产折股
2 陈赟 100 万 5 净资产折股
合计 2000 万 100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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