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4 18:49:31 股吧网页版
宁波科达: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7577 证券简称:宁波科达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
本章程。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
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新增条款】第二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
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
的其他期间。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 益。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 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谋取非法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