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4 19:02:44 股吧网页版
宁波科达: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7577 证券简称:宁波科达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 年4 月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科达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
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
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及时披露信息的原则;

(三)主动与投资者沟通的原则;

(四)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五)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主管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二)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三)主持年报、半年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五)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通过公司指定媒体、网络会议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六)与机构投资者、行业研究员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七)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九)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十)与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