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30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37608 证券简称:阳光坊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阳光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
-29,415,638.83 元,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0,265.72 元,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1,737.17 元,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1,737.17 元,阳光坊连续三年亏损,且报告期内逾期未能偿还的银行借款金额为 4,990,700.00 元,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短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阳光坊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1.出现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内,公司传统门窗产品业务量大幅缩减,公司自主研发的窗式防霾新风系统有关业务开拓尚未取得预期效果,导致公司连续亏损和银行借款逾期。
2.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速门窗共享服务平台建设;(2)将现有门窗业务和自主研发的窗式
防霾新风系统结合,使公司业务开发重心逐步向公共建筑、商业金融客户、工业客户以及物业社区转型,积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3)针对新型业务,加强营销团队建设,加大市场推广力度;(4)积极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改善公司经营状况;(5)积极与银行等债权人协商,化解债务逾期给公司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反映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表示接受和理解。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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