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3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837647 证券简称:金河科技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宁夏金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宁夏金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宁夏金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河科技),住所地:宁夏贺兰县工业园区怡园路 5 号。
闫建国,男,1969 年 11 月出生,公司董事长。
黄若蕴,女,1946 年 10 月出生,公司财务总监。
康建英,女,1973 年 12 月出生,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26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 8 月,金河科技完成 2018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共发行股份 200
万股,募集资金 1200 万元。根据《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乳制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金河科技与非关联自然人刘向东签订《借款合同》,向其
提供借款750万元。2020年1月2日,金河科技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4,517,960.00
元转至公司尾号 0115 的对公账户中,再用尾号 0115 的公户向尾号 4559 的公户
转账 7,205,100.00 元。同日,金河科技使用尾号 4559 的公户向全资子公司新纬度管理策划有限公司转账 2,000,000.00 元(此部分后又转至公司尾号 5608 账户用于支付金河科技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款项),向刘向东转账 7,205,100.00 元。
金河科技后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起陆续归还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归还
完毕。上述事项发生时,金河科技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河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规定,构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闫建国、财务总监黄若蕴、信息披露负责人康建英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1.4 条、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金河科技、闫建国、黄若蕴、康建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26
上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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