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37647 证券简称:金河科技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宁夏金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列报
跟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规定,本公司 2019 年度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并追溯调整了 2018 年度可比数据:(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上述调整仅为 2019 年度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变化,对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编号:2020-020
财政部于 2017 年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本公司
按照相关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3)执行修订后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要
求,相关修订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执行根据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公告编号:2020-020
更的议案》。同意 3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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