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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28
南京中艺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南京中艺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永证审字(2023)第 146155 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就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4 所述,因公司已丧失对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的控制,自 2022 年起不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贵公司管理层把科技公司股权及其相应的减值准备作为一项长期资产管理。报告期贵公司将所持有的科技公司 51%股权及相应的减值准备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由于前述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该项长期资产的会计处理及账面价值是否正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监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3-033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出具相关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于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无异议;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与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南京中艺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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