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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30 15:53:18 股吧网页版
中豪科技:关于王小宇(董事)收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30


公告编号:2022-028

证券代码:837691 证券简称:中豪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中豪(天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小宇(董事)收到天津市和平区民法院刑事判决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津 0101刑初 116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6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7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其他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措施类别:其他有期徒刑、罚金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王小宇 董监高 董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2-028

王小宇原系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助理、原正荣地产环渤海区域公司开发配套部总监,公诉机关指控其违反公司、企业管理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王小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3517879 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王小宇系公司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其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王小宇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财务方面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因王小宇目前不能正常履行董事义务,且不满足《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将在近期进行董事改选。
五、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津 0101 刑初 116 号)

公告编号:2022-028

中豪(天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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