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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6 19:49:09 股吧网页版
融成智造: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6


证券代码:837701 证券简称:融成智造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春融成智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5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春融成智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长春融成智
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春融成智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关联方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对关联方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股份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具体范围见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第四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应成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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