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4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7721 证券简称:恒瑞消防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河南恒瑞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南恒瑞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4]5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恒瑞消防工程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薛义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薛钧天 董监高 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10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薛义铭、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薛钧天对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报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薛义铭、薛钧天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河南证监局前述监管措施,并将严格按照前述监管措施文件的要求积极整改,尽最大努力积极推进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在年报编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时,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
公告编号:2024-010
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已充分认识到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
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4 号
河南恒瑞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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