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8
证券代码:837747 证券简称:长江文化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汪红潮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汪红潮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汪红潮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周泳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周泳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周泳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李祖清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李祖清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李祖清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刘涛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刘涛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刘涛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彭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彭伟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彭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李一钦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李一钦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李一钦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七、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沈军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沈军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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