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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837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2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以及《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应当
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方案泄露。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董事会提议及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股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十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十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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