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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837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3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厦门市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行为是指公司为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提供各种形式担保,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
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形式的担保以及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但不包括专业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及按揭销售中涉及的担保等具有日常经营性质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担保:
(一)对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二)对金融子企业提供担保;
(三)对境内参股企业提供超持股比例担保;
(四)对境外子企业及参股企业提供担保;
(五)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提供担保;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担保的情况。
第十条 公司不得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子企业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担保的,应按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特别审慎研究决定,并逐级上报厦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的;
(二)存在拖欠银行债务不良记录、逃废银行债务等情形的;
(三)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案件严重或将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或继续存续的;
(四)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
(五)企业最近一次审计后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 报批担保事项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请示文件。请示内容应包括担保的对象和理由、利益关系,已发生的担保情况及本次拟担保金额、采用的担保方式等;
(二)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的有效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全资公司除外);
(三)被担保人股东会或其授权董事会同意的主债务合同和请求担保的有关
决议,合同及有关决议应有明确的担保额和期限;
(四)被担保人的还款计划、方式及资金来源,贷款资金使用说明;
(五)被担保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全资公司除外);
(六)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的有关文件(如有)(全资公司除外);
(七)担保风险评估报告(全资公司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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